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
发布日期:2020-12-07浏览次数:1127标签:电涌保护器和浪涌保护器区别
一、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, 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、 钢管接到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。 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, 可采用 钢筋混凝土杆 和铁横担的架空 线,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, 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 达式的要求,但不应小于 15m: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, 尚应装设避雷器OMP-APK25。 避雷器、电缆金属外皮、 钢管和绝缘子铁脚、 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,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二、架空金属管造,在进出建筑物处,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。距离建筑物100m 内的管道,应每隔 25m 左右接地一次,其冲击接地 电阻不应大于 20Ω,并宜利用金 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、 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, 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 置。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,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。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、架空避雷线、避雷网时, 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 5m×5m 或 6m×4m 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 筑物上,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、 屋脊、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。 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: 一、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。二、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,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,其间距不应大于 12m 。三、排放爆炸危险气体、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 3.2.1 条二、三款的要求。四、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,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 12m,所有引下线、建筑物的金属 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。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。五、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,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 不应大于 10Ω,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,此接地装置 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。六、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 : 七、当建筑物高于 30m 时,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:1. 从 30m 起每隔不大于 6m 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;2. 30m 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、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。八、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 过电压保护器 。 当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,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 距不应小于 5m